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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闹市用e-scooter危险骑行 警方:微型交通工具禁上路

(峇株巴辖21日讯)峇株巴辖警区主任依斯迈助理总监提醒公众,特定微型交通工具仍被禁止上路,违例者将被充公交通工具,并被施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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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斯迈是针对面子书专页一则24秒视频,显示一名男子使用电动滑板车(e-scooter)在闹市危险骑行一事,发表文告作出警告。
他说,有关事件于昨早10时17分左右,在峇株市区大马路玛拉建筑物前发生。警方已展开调查,并将持续展开监察行动,取缔违例上路者。

他指出,被禁上路的微型交通工具,包括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轻便摩哆(Moped)及行动辅助工具(PMA)等。
“使用这些微型交通工具上路是危险的举动,不只对驾驶者本身而言,也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
他强调,任何违例上路者可在2021年12月17日开始执行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下被采取行动,并可被施以不可通过罚款解决的罚单(N/C),意即事主须亲自上庭。
另外,涉及者的交通工具也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12(3)条文下被充公。
他吁请公众如发现任何人违例使用微型交通工具上路,请立即通知警方。
(取自面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