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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华青周佳俊 证据不足 杂货店员工无罪释放
(新山21日讯)杂货店员工6年前被控谋杀华裔青年周佳俊,但经多年审讯,法官今日以控方未能提供有力证据,判被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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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阿里米阿佐安(35岁)被控于2017年12月3日傍晚7时30分,至12月4日中午12时之间,在哥打丁宜甘榜峇鲁双溪玛士的油棕园内,谋杀独自外出收账的华裔男子周佳俊(当年24岁)。
其遗体是于2017年12月13日,在上述地点的油棕园内寻获。
警方当时证实,死者的死因为胸口被利器刺穿,并在死亡后遭弃尸在人烟稀少的油棕园内。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日下判时指出,控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被告直接导致周佳俊死亡。
“再综合辩方对案件所提出的合理怀疑,以及被告所提出的书面陈述,因此我判决被告无罪释放。”
阿布峇卡指出,所有证物(文件除外)须交警方妥善保管,直至上述程序(如有)处理完毕。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莫哈末沙亚菲克,他向媒体透露,控方将就上述审判结果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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