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导:郭芳怡
(新山25日讯)出租房子在不知情下被换电表,随后便遭国能指控偷电,会计师屋主更为此被罚款3万令吉!
事主叶女士(45岁)指出,她在新山茂奥斯汀花园有一排屋单位租给两名租客。
她今日向《中国报》阐述,她于去年1月接获国能(TNB)来信,指其单位电表曾被打开,指控她偷电。
她事后向租客询问后得知,由于大门没锁,曾有不明人士在屋内没人时,进入屋内换电表,惟租客无法确定是否是国能职员。
“我和租客不曾被通知要换电表,收信后我曾到国能了解情况,并澄清自己和租客都没偷电,对方则说会安排官员联络我,结果等来的却是一封法庭信。”
叶女士上月接获法庭信,也被告知须在本月28日前请律师打官司,否则就是认罪,须罚款3万令吉。

她透露,曾向数名律师查询,律师都说全国各地皆发生此类事件,不仅输官司的几率极高,而且律师费用甚至比罚款来的多,建议她不要打官司。
“我之前租给两个租客时,电费平均每月200令吉,过后租给4个租客,平均每月电费500令吉,也许是电费差距大,国能才会认为我偷电。”
她说,若因电费差距大而被视作偷电,她认为国能应让她澄清和解释 ,在了解情况后才“定罪”。
“我将于下周一(27日)到警局报警,要求警方调查,也希望有相似经历的民众,能一起站出来发声及报警,否则这对人民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