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罪不成立 华裔承包商逃死刑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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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毒罪不成立 华裔承包商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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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岁被告(白衣者)周二上午逃过绞刑厄运,当庭无罪释放。 (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新山11日讯)华裔家具与装修承包商因5年前涉嫌运毒与拥毒遭提控,因控方无法提供有力证据,高庭今早裁定被告无罪释放,逃过绞刑厄运。

    此案被告为53岁黄斯凯(译音),他今日被法官诺哈雅迪裁定无罪释放。

    诺哈雅迪在庭上指出,经过各方证词评估,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与毒品有关联。

    “毒品是在被告姐姐所属的丰田Camry轿车引擎盖被发现,虽然被告拥有车钥匙和遥控器,但这些不代表可打开轿车引擎盖,因引擎盖需要被撬才能开。”

    她也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轿车被发现的地点出现,即赛佳16路的某民宅前,同时,被告被逮捕时,与轿车距离也偏远,需耗时半小时才能抵达轿车。

    “在一系列的审讯后,控方未能证明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所以判处被告无罪释放。”

    黄斯凯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10月30日凌晨3时30分,在烈光镇赛佳16路涉嫌贩运重达7.81公斤的海洛因,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次控状指出,在同样时间地点,被告被控拥有19.45公斤的克他命,因而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12(3)条文下判,一旦罪成,最高罚款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于去年开审,共有10名控方证人上庭。

    主控官为莫哈末纳斯鲁丁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达勿和韩丽英(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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