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8日讯/更新2.50PM)涉及虐待流浪狗“妈咪”的19岁华裔青年,今日被判轻微鞭打7下(sebatan ringan)、守行一年,并获准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轻微鞭刑是指在手掌鞭打,并由专属官员执法。这也意味,被告叶宏胜无需面对监禁的刑罚,同时若被告在守行期间行为良好,法庭将归还保释金。
被告叶宏胜(译音)今早9时08分左右,身穿黑色衣服,在母亲黄女士(40岁,裁缝师)的陪同下抵达新山地庭。
新山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在听取主控官和被告代表律师的陈词后,为了给予双方公平及合理的判决,因此公开控方提呈的闭路电视画面。
(本报郭芳怡摄)
画面内容为叶宏胜在金山园一间店屋前殴打和烧伤一只流浪狗。
法官下判时指出,所有动物都有生命的价值,被告不应残忍的对待狗只,被告私自对狗只采取不人道的行为,已对社会带来不良的示范。
他说,考量到被告是年轻罪犯,且首次犯下罪行,不适合入狱,因此判处轻微鞭打7下及守行一年;法庭将于5月21日上午9时,在新山5楼第四地庭内执行上述鞭刑。
法官允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叶宏胜今午12时32分左右聆听判决后离开地庭,全程淡定的面对媒体镜头。
早前报导,上个月在柔佛州士姑来金山园某店屋楼下一间宠物诊所,19岁华裔青年三度残忍虐打流浪狗,甚至放火烧伤狗只后,蹲下“欣赏”狗只被火烧的惨状,其恶行全被闭路电视拍下。
青年于本月12日被柔州兽医局控上法庭,当庭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以被告年纪尚轻,仍需到新加坡求学为由,向法官求情,要求豁免被告监禁及降低罚款。
被告代表律师G.K斯里达兰指出,被告于上周三(12日)被提控上庭时,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虐待动物)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至少2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他求情时指出,被告在事件发生时,年龄只有18岁又8个月,加上被告已认错,因此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
他续说,被告在事件后也得到惩罚,被告及家人都受到网络霸凌,导致被告的心理状况出现问题,有忧郁倾向。
“被告的母亲每月收入仅4000令吉,她不仅承担了被告的心理治疗费用,还需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
他说,被告也将到新加坡升学,需要被告母亲需要花费一笔资金,因此请求法官降低罚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