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家庭主妇涉嫌疏忽照顾3岁养女,导致女童身体因受伤死亡,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31岁被告诺胡再玛,是一名家庭主妇,她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后,在被警员押送离开法庭时,不断哭泣。
控状指出,被告于3月2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新山开屏山庄阿尤16路的一间人民组屋单位内,被控疏忽照顾年仅3岁的女童,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负责案件的主控官努鲁沙菲卡莎雅丽建议,以1万5000令吉让被告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R.山加然指出,被告仍有4名孩子需要上学,而其丈夫是一名劳工,月收入仅有2000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经考量后,谕令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外出,以及被告每月须到开屏山庄警局报到一次。
此案将于7月3日过堂,以提交小死者的解剖及化学报告。
另一方面,《大都会日报》报导,一个名为“’Nor Huzaimah Herman Emma”面子书账号,昨日在面子书上公开筹集保释金。
这名相信是被告的女子在帖文中宣称,她于去年11月开始,向一名来自沙巴州的妇女,收养了两名孩子,并将他们当作亲生骨肉看待。
她说,其中一名收养的孩子,于3月21日在一场脚车事故中受伤,并于3月28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