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等待了37天,“8少年骑士被撞死案”被告沈可婷上诉案书面判词终于在本月17日出炉。
该份长达20页的书面判词,是于本月17日上载至法庭“eJudgement”网站。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4月11日发布的口头判决时说,在推事庭的自辩阶段中,辩方(沈可婷的代表律师)就鲁莽和危险驾驶罪进行陈词,而控方则针对鲁莽驾驶进行陈词,确实存在混淆。
哈达丽雅进一步在书面判词中指出,本案的指控不正确,存在缺陷的控状也不正确,因此两者都不符合法律。
上诉庭三司于上个月11日一致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司机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
民众可浏览“eJudgement”网站(https://efs.kehakiman.gov.my/EFSWeb/DocDownloader.aspx?DocumentID=b3b520a1-e8f8-4bc8-8dfe-fe0d89796b20&Inline=true)阅读该份书面判词。
沈可婷被指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或危险驾驶方式导致骑脚车的8人死亡。
新山推事庭是在2019年10月28日,宣判沈可婷的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控方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新山高庭提出上诉,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沈可婷须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辩。
新山推事庭再于2021年10月10日,宣判沈可婷的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但控方在同年10月再提出上诉。
高庭在去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
沈可婷代表律师曾要求让其当事人暂缓执行刑罚及保外,以提出上诉,但不获批准。
上诉庭在去年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以针对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当时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允许她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