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1日讯)涉及虐待流浪狗“妈咪”的19岁华裔青年,原本今日面对轻微鞭刑,唯被告代表律师向高庭提出司法检讨,推翻执行轻微鞭刑判决,让被告逃过一劫。
这也表示被告叶宏胜(译音),只需进执行守行一年的判决。
被告于4月12日被柔州兽医局控上法庭,当庭认罪。
今年4月18日,被告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虐待动物)条文下,被判轻微鞭打7下(sebatan
ringan)和守行一年,并获准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本报吴菊君摄)
被告今日上午在代表律师GK.斯里达南在及母亲陪同下,到新山高庭提出司法检讨,获得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批准被告不用面对轻微鞭刑的决定。
G.K.斯里达南指出,在有关法令第29(1)条文下, 被告不可被判超过一项刑罚。

但他说,其当事人被判两项刑罚,即判处守行一年及轻微鞭刑7下。
他说,他今日陪同当事人针对上述判决向新山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并获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批准,仅需完成守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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