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3日讯)一名年轻外籍女子在没有获得牙科营业执照情况下,非法提供牙科服务,昨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5万令吉。
29岁被告诺莎吉拉阿都拉承认,她在没持有牙科营业执照下,向民众提供牙科服务。
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在被告俯首认罪后,判处罚款5万令吉。
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7月5日在新山伊斯兰市政花园(Taman Perbadanan Islam)克加比路的一间民宅内,为一名男子洗牙治疗,牴触2018年牙医法令(804法令)第62(1)条文,并可根据同个法令第62(3)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显示,柔州卫生局私人医疗管制组接获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展开执法行动。
由于被告无法向大马牙科理事会提交牙科业者注册证书及营业执照,结果被当局逮捕助查,以及没收被告用来进行牙科治疗的文件和设备。
同时,经过当局调查发现,被告也没有依据1998年私人医疗设施及服务法令(586法令)第27条文提供医疗服务。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大马卫生部的慕斯菲拉医生及卡迪佳哇哈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