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撤回“阿拉”字眼上诉案 柔苏丹促 慎重考量影响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 首页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政府撤回“阿拉”字眼上诉案 柔苏丹促 慎重考量影响

    (新山24日讯)针对政府撤回“阿拉”(Allah)字眼上诉案,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声明,柔佛州政府在2009年6月4日已在宪报上颁布“非伊斯兰教徒使用阿拉字眼,是不被允许以及被禁止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陛下也强调,柔佛州也有1991年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管控条例,禁止非伊斯兰教徒使用伊斯兰教徒使用的专有名词,除非是获得法庭的允许。

    陛下于周三(24日)下午发文告促请中央政府应该谨慎考量所产生的影响,因为它和伊斯兰宗教课题和穆斯林情绪有密切关系。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声明,柔佛州政府在2009年6月4日已在宪报上颁布“非伊斯兰教徒使用阿拉字眼,是不被允许以及被禁止的。”

    陛下强调,有关“阿拉”的法规、管控条例、执法和协调必须在不破坏伊斯兰教令(fatwa)和州法令(enakmen negeri)下详细说明,以便维护多元社会的和谐与团结。

    陛下认为,根据1895年柔州宪法所阐明的伊斯兰立场,柔佛州不允许出版、印刷、广播和发送任何误导人民的各种材料,尤其是穆斯林。

    团结政府决定撤回针对吉隆坡高庭在2021年的裁决,即国内基督徒可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在宗教印刷物上使用“阿拉”(Allah)字眼。

    内政部是在数月前知会内阁有关决定,并在4月18日向上诉法庭提交停止上诉通知书,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的上述裁决。

    今年3月10日,高庭裁决,政府1986年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上犯了错误,它超越了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的用意。

    换言之,国人被允许使用“阿拉”字眼。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徒或人民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