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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控谋杀同乡 要求改误杀被驳回
(麻坡29日讯)被控5年前谋杀同乡的尼泊尔籍被告,要求修改控状为误杀,但被麻坡高庭驳回,维持原本谋杀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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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被告卡马达茫在事发时为家具厂员工,他被控于2018年10月15日晚上10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东甲县吉双拉勿一间工厂内,使用木材致死同乡柏特汉。
案情指出,警方赶到案发现场时,发现死者躺在血泊中,脸部及头部有伤痕,此案相信是被告与死者在酒精的影响下发生误解,互相挑衅和争执,酿成命案。
被告通过律师凯仁吉卡鸟向法庭提出,将谋杀控状改为免于死刑的误杀控状,即将原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被控控状,改以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提控。
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然而,凯仁吉卡鸟指出,柔州总检察署希望此案继续审理,拒绝辩方上述要求。
他说,被告患有精神疾病,曾在新山柏迈医院接受3个月治疗。
他说,高庭没有列出拒绝修改控状的理由,而控方告知,他们将传召15名证人出庭。
高庭宣布于8月7日至9日续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