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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内3次强奸女子 男子被判监逾16年 鞭22下

(新加坡6日讯)一名男子短短20分钟内,在马路旁3次强奸一名女子,被判监16年10个月又2周、鞭笞22下,男子坐牢期间2次申请减刑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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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视界新闻网”报导,37岁被告林春明(译音)于2013年2月9日凌晨3时15分到3时35分之间,在里峇峇利一带,3次强奸一名24岁女子。
案发时,受害女子独自走路回家,遇上喝醉酒的被告试图搭讪,但受害者未加理会,走开想甩掉被告,但被告一把将她拉回,并趁她跌倒时骑在她身上非礼她的胸部,之后看到有车经过,被告把受害者拉过马路,先抓她的头撞墙,然后把她按倒在地强奸她。
受害者想找机会向附近的公寓保安求救,于是骗被告可以带他回家,但途中,被告又再次强奸受害者,并强迫受害者口交。
一辆德士停在不远处,被告才停止,受害者趁被告在穿裤子时逃跑求救。
被告起初以自己什么都不记得为由进行抗辩,但审讯中途改变主意承认罪行,他之后被判坐牢16年10个月又两周,另打鞭22下。
被告不服所判,在2016年11月针对刑罚提出上诉,但遭上诉庭驳回。
已在牢里服刑的被告今年又提出申请,以法官误判、刑罚太重,要求重新检讨刑罚,把监禁期下调至15年,比原本的刑罚少近两年。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昨日发表书面裁决,拒绝被告的申请。
法官说,被告的刑罚不仅没有误判,还可以说算是轻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