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贩毒及拥毒的证据不足,3名男女好友被判表罪不成立,当庭获释。
3名被告为41岁男子尤斯莱利、34岁男子依曼苏哈曼及33岁女子依查都哈菲格,为好友关係,今日面对贩毒及拥毒的指控。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基于控方的10个证人无法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呈堂的毒品是被告所控制及拥有。
此外,控方也无证明3名被告是该间屋子的固定住户,同时也没有传召屋主出庭供证,以及控方的污点证人凯利安华及化验师的供词也不可靠,宣判3名被告表罪不能成立,当庭释放。
休庭后,3名被告喜出望外的步出法庭,与前来听审的家人团聚,并向律师道谢。
根据控状,3名被告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在峇株巴辖双溪苏洛一间屋子内贩卖286.37克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贩毒)并可在同法令第39B(2)条文(贩毒)下判,以及拥有0.20克乙醯吗啡、0.37克海洛因,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12(3)条文下判。
3名被告皆各面对3项指控,而第一被告尤斯赖利则另外还独自面对4项拥有8.10克甲基安非他命、3.08海洛因、1.74克吗啡及1.93克硝甲西泮的指控。
案情显示,警方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搜查上述屋子,并在屋内的客厅及厨房逮捕3名被告,同时在屋内的客厅搜上述毒品。
此案主控官喜莱雅副检察司,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为苏海米、苏巴玛念拿雅及法拉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