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7日讯)巫裔变态男子5年前涉嫌强奸7岁未成年侄女,还狎玩女童私处,甚至拍下视频和照片,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对四项控状,惟他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
被告为41岁的莫哈末阿里夫,事发时在新加坡担任船只技术人员。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18年8月1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新山柏伶花园拉瓦1路的一间民宅中,强奸一名7岁的女童,牴触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与12岁以下女童发生性关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和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次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个时间及地点,拍摄有关受害女童的色情视频,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5条文,并可在同个法令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0年及鞭笞不少于6下。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身为该名受害女童的姑丈,却在同个时间及地点,对女童实施性虐待,同时舔及触碰女童的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个法令第16(1)条文下同读。
而在同个法令第16(1)条文下,法官对被告加重刑罚,即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少于2下。
第四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5月24日晚上9时左右,在振林山达乐镇努沙丽雅10/19路的一间民宅中,持有一个存放有关儿童色情视频及照片的随身碟(USB),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0条文(取得或拥有或控制儿童色情物品)。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最终法官玛贝尔希拉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附加条件是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每月需到邻近警局签到,及将护照交至法庭。
负责案件的主控官为诺法蒂拉,被告代表律师为峇哈鲁丁。
此案将于7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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