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资源回收公司华裔女董事没有呈报2021年及2022年的税务报表C,今日面控时认罪,被罚款1万8000令吉,同时须分期付款,缴付243万7433令吉的特别罚款给内陆税收局。
49岁被告黄秀莲(译音)今日在新山推事庭推事努兹汉面前认罪,推事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须以监禁12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被告在2021年的可征税收入为182万7149令吉,2022年可征税收入为155万8176令吉,应缴付公司所得税为43万8515令吉76仙(2021年)及37万3962令吉(2022年),但她只在这两年各别缴税6万令吉(共12万令吉)。
被告行为牴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112(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外加相等于逃税额3倍的特别罚款。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她在庭上求情时说,她需要养育5名尚在学龄的子女,也要照顾母亲及年迈的家婆,同时她已缴付共12万令吉所得税,希望推事能降低罚款。
来自内陆税收局的高级律师诺茜达雅负责提控,她指出,被告只缴付12万令吉,但涉及逃税额却高达81万令吉2478令吉,两者有所相差,因此希望推事须合理的判罚。
推事努兹汉最终判处被告罚款1万8000令吉,同时也判处特别罚款243万7433令吉,并从今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