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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车内藏毒 华男罪名成立

(麻坡30日讯)农户助理被控车内,今日获麻坡高庭宣判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39岁被告陈窦永(译音)面对两项拥毒罪状,他被控于2019年1月4日下午3时许,在峇株巴辖丹绒英达花园第7路,贩运212克亚甲二氧基甲苯丙胺(MDMA,俗称摇头丸),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下被判刑。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拥有34.93克亚甲二氧基甲苯丙胺(MDMA,俗称摇头丸),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下被判刑。

案情指出,警方在被告的车内两处搜到上述毒品,当时车内只有被告一个人。


法官苏利亚古马指出,控方提出充足的证据,以证明上述毒品是被告所拥有。

法官为此宣判被告表罪成立,被告须在11月15日及16日出庭答辩。

被告代表律师峇拉克里斯兰指出,被告选择在证人栏宣誓答辩同时,辩方将要求传召3名证人,包括2名公众及一名控访证人出庭供证。

此案主控官为布特拉阿米鲁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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