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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地点有住家 草场 商人被控

被告佐哈兹林沙(左2起)与另一强奸案被告莫哈末阿斯里,被庭警带离法庭。

(麻坡31日讯)年轻商人涉嫌2次少女,今日面控时皆不认罪,以1万令吉保外。

被告莫哈末阿斯里(24岁)被控于本月19日下午5时40分,在金枝路长发花园登米雅13路一住家后面,抚摸、亲吻和一名年仅13岁少女。

当天事后下午6时,被告又将少女带到太子园第8/12的草场,对该名少女进行抚摸、亲吻和

被告牴触2项在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下罪名,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表示自己有经营生意,父亲是渔民,母亲是幼儿园老师,家里6名兄弟姐妹,他排行第4,他要求法官降低他的保释金,以让他保外候审。

麻坡第2庭法官阿布峇卡允准被告,在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与每月必须到马口警局报到的条件下,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此案并择日在9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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