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31日讯)年轻商人涉嫌2次性侵未成年少女,今日面控时皆不认罪,以1万令吉保外。
被告莫哈末阿斯里(24岁)被控于本月19日下午5时40分,在金枝路长发花园登米雅13路一住家后面,抚摸、亲吻和性侵一名年仅13岁未成年少女。
当天事后下午6时,被告又将少女带到太子园第8/12的草场,对该名少女进行抚摸、亲吻和性侵。
被告牴触2项在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下罪名,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表示自己有经营生意,父亲是渔民,母亲是幼儿园老师,家里6名兄弟姐妹,他排行第4,他要求法官降低他的保释金,以让他保外候审。
麻坡第2庭法官阿布峇卡允准被告,在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与每月必须到马口警局报到的条件下,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此案并择日在9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