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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抚摸女童肢体被控性侵 校车司机不认罪 保外候审

被告库马慕尼亚里(前排左2)缴付担保金后获保外。 

(麻坡16日讯)载5岁女童回家时,涉嫌抚摸女童肚子被控,被告不认罪后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51岁的库马慕尼亚里在儿童罪名下被控,女童因受到信任的人,被告罪加一等,控状也在附加刑罚的同读下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4日中午12时至下午1时,在居銮县永安园(Taman Desa)一辆校车上,抚摸女童的肚子至脚,牴触2017年儿童罪案法令14 (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16(1)条文同读。

根据2017年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刑;在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法官阿布峇卡允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保外,也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同时必须在每个月到居銮警局报到,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订9月25日过堂。


根据案情,被告从幼儿园载学生,女童是最后一个回家,由于回家时间迟,婆婆问起女童,才揭发被告在学生车上对她(受害女童)抚摸她,女童家人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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