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6日讯)校车司机载5岁女童回家时,涉嫌抚摸女童肚子被控性侵,被告不认罪后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51岁的库马慕尼亚里在性侵儿童罪名下被控,女童因受到信任的人性侵,被告罪加一等,控状也在附加刑罚的同读下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4日中午12时至下午1时,在居銮县永安园(Taman Desa)一辆校车上,抚摸女童的肚子至脚,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 (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16(1)条文同读。
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刑;在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法官阿布峇卡允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保外,也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同时必须在每个月到居銮警局报到,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订9月25日过堂。
根据案情,被告从幼儿园载学生,女童是最后一个回家,由于回家时间迟,婆婆问起女童,才揭发被告在学生车上对她(受害女童)抚摸她,女童家人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