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快递员三年前因强奸未成年少女罪成被判入狱18年打10鞭,高庭法官今天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莫哈末诺喜拉亚(30岁)是于去年12月21日,在峇株巴辖地庭被判于2020年4月在峇株巴辖四加亭一间廉价酒店强奸13岁8个月大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罪成。
法庭当时有允许被告保释,但被告却案件审理期间潜逃,法庭发出逮捕令,警方于去年在霹州怡保扣捕被告。
被告代表律师沙菲益纳因指出,被告提出上诉的原因,是要确定被判罪名成立是否合法,及刑罚是否过高。

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加下判时说,地庭法官的裁决是正确的,适当的反映案情的严重性;且受害者是未成年少女,法庭必需站在维护公众利益的立场,适当惩戒。
她说,法庭也考虑到,被告在保释期间弃保潜逃,导致法庭发出逮捕令,随后被告今年1月被警方逮捕,并于同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最终法官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被告监禁18年打10鞭的刑罚。
此案主控官诺莎米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