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法务执行员在巴士和地铁上用手机偷拍同一女郎裙底风光,被判坐牢一个月,事隔5年后他申请执业当律师,大法官认为他已悔过,批准他的申请。
李俊明(33岁,音译)的申请今早由大法官梅达顺在高庭审理。
大法官在庭上指出,李俊明因犯下性相关罪行而于2018年被判坐牢一个月。
根据早前报道,当年是一名法务执行员(legal executive)的李俊明面对两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指他在2017年5月25日早上8时10分至15分间,两次用手机偷拍一名女性裙底。
案情显示,他在案发早上8时10分乘搭巴士,发现一名穿着短裙的女乘客长得漂亮,于是启动之前用手机下载的偷拍运用程序,悄悄将手机放进一个塑料袋里,偷拍对方裙底。
被告后来发现同一名女乘客和他往中峇鲁地铁方向走去。被告与女乘客同搭东向列车,他再次以同样方式偷拍对方裙底。
李俊明当年认罪后入狱。
大法官指出,一般上在犯下这类罪行后,一定会被视作品行不适合执业当律师。
但大法官表示,6年前触法的李俊明已今非昔比。他在出狱后考获法律文凭,也不再触法,同时也花时间建立自己的品格。
大法官指出,他认为李俊明已经悔过,如今适合执业,因此批准他的申请。
李俊明的理工学院讲师今天出现在庭上,给予他支持。
根据早前报道,李俊明拥有淡马锡理工学院法律和管理专业文凭。
他之后取得了法律学位。
律师指出,被告中学时拿到教育储蓄奖学金(Edusave Scholarship),在理工学院时还上了学校董事荣誉榜(Director’s Honours 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