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7岁男童疑遭生母与女友人虐待”案;涉嫌虐待男童的男童母亲及新加坡籍爱男性装扮的女性友人,今日再度被提控上庭时改口认罪,法官择定10月10日下判。由于两人无力承担保释金,继续被警方扣押。
首被告为巫裔男童的27岁巫裔母亲努鲁阿斯金,为单亲母亲;第二被告是来自新加坡的30岁巫裔女子蔡艾雯(译音Awiin Chua)。两人今日上午在警方的押送下抵达新山地庭。
两人皆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两名被告从今年7月1日至8月9日,在柔佛州巴西古当拉央卡沙镇(Bandar Layangkasa)哇吉吉7路( Jalan Wau Kikik 7)一个民宅单位,虐待7岁男童。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地点,疏忽照顾7岁男童。
两人行为皆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或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共谋)下同读。
她们在聆听控状后皆表示认罪。
法官玛贝尔希拉裁定两名被告于10月10日下判,同时首被告必须以1万5000令吉,加一名本地担保人,以及每个月须到警察局报到保候审,同时不准骚扰受害人,直接到案件结束。
至于第二被告则必须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本地担保人,以及每个月须到警察局报到保释候审,同样不准骚扰受害人至案件结束。
惟两人无力缴付保释金,继续被扣押。
此案主控官为诺蒂雅娜;被告的辩护律师为阿都拉欣。
早前报导,一名7岁男童疑被亲生母亲虐待,整片背后遭鞭打或灼伤至皮开肉绽,惊动街坊上门责问,当时男童母亲频哭泣,以及该新加坡巫裔女子双手合十求饶。
两人曾于8月16日被提控及面对虐待和疏忽照顾男童罪名,唯她们皆不认罪。
被告与亲人相拥
涉嫌虐待男童的母亲在看见亲人时,与对方相拥一起,不禁落泪。
女被告努鲁阿斯金的父亲及亲属,周三(27日)上午特地从吉打州南下到新山,两人在看见女被告时忍不住哭泣。
女被告看见亲人时眼眶泛红,与亲人请安后,和他们紧紧拥抱在一起。期间,3人脸上皆挂着泪水,女被告被警方带入法庭内时,还不断望向亲人,与两人告别。
较早前,两名女被告于当天上午8时30分左右,在警方的押送下,抵达新山地庭。
两人皆被铐上手铐,穿着在被警方逮捕时的衣服,以及戴着口罩。同时,男童的母亲在面对媒体镜头时,多次低头避免被媒体拍摄,而新加坡籍巫裔女子则没闪躲,表情平淡。
(本报郭芳怡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