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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奸污约12岁女童 还“分享”给16岁友人

(麻坡27日讯)18岁青年成功邀约12岁女童出游,将女童奸污后,还叫来16岁的友人“分享”女生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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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骇人罪行,是受害人在去年11月7日报案后被揭发。
今年8月3日,被告曾与另一名朋友,即16岁男少年被告被控上少年法庭,16岁男少年被告已被判刑。
被告后来因为年纪18岁,所以今日展转至成年法庭面控。
18岁被告莫哈末法米今日被控于2022年9月期间,在麻坡甘榜吉兰丹一户民宅内强奸年仅12岁的女童,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于庭上否认有罪,麻坡第二庭法官阿布峇卡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期间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以及每个月必须到麻坡警局报到的条件下,允许被告保外候审,此案并择日在10月24日过堂。
从事推销员的被告莫哈末法米,较早前指其薪资只有500令吉,家中还有4名兄弟姐妹在求学,父母也患有慢性疾病,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