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日讯)割草工人因拥有骷髅头标志的爪刀(Kerambit)及折刀,被控上峇株巴辖地庭,但被告否认有罪,案展10月10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菲特利(40岁)被控于9月25日下午6时10分,在未持有准证情况下,在峇株巴辖珍馨苑住家非法拥有一把13公分长,有着黑色骷髅头标志的爪刀,以及一把折刀。
被告触犯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7(1)(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监禁长达10年。
根据控状,警方在检查后搜获两样危险武器,但被告解释,他携带有关武器是为了割绳索。
被告今日在地庭法官哈尔米淡里面前否认有罪。本案主控官为诺依扎迪副检察司,被告则未聘律师。
较早时,控方基于被告犯下的罪行,要求法官不让被告保外。法官同意控方的要求,择定10月10日过堂,让被告聘请律师及呈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