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日讯)不要以为十字路口没装电眼,闯红灯也不会留下证据,一名39岁车主就因闯红灯,被其他车主用行车记录器拍下,并发送视频“告状”,结果被交警开出罚单。
峇株巴辖警区公共秩序及交通组在面子书贴文提醒民众时刻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贴文发佈一则行车记录器影像,画面显示一辆蓝色沃尔沃(Volvo)豪车,在9月29日下午6时53分,在红山花园与居銮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闯红灯。
尾随在沃尔沃后方的车主,用行车记录器清楚拍下整个违规过程,有关视频在今早10时被公众发送给交警“告状”。
交警检查车牌号码后,找出车主身分及地址,并传召车主到峇株巴辖交警办事处问话。
39岁违例车主在今早11时抵达警局后,被交警援引1959年陆路交通条例第17条文,以擅闯红灯罪名开出罚单,罚款额最高可达3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