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5日讯)40岁华裔男子持械恐吓及致伤58岁中年,今日被控一项恐吓和两项蓄意伤人罪状,男子承认有罪,3项控状共被罚款4300令吉。
40岁被告陈福明(译音)今日在麻坡第一推事庭上俯首认罪,推事达丽拉判处被告恐吓罪罚款2500令吉、两项蓄意伤人各罚款900令吉。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9月27日下午约2时30分,在麻坡仲尼路某花园住宅区门牌11号的地点,持刀恐吓致死58岁的受害人,以及用一把金色的叉子指向受害者,恫言要砍受害人的手,同时刺其眼睛。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判监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9月26日下午约2时30分,在上述同个地点,蓄意致伤同个受害人,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及罚款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9月27日下午约2时30分,在上述同个地点,蓄意致伤同个受害人,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及罚款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