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一名公司董事与职员串谋,涉嫌伪造股份转让书,将一名股东持有的股份转到自己名下而遭提控,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罚款5万令吉和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代替。
两名被告分别是QE制造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峇拉慕拉里,以及职员周慧玲(译音)。
大马公司委员会(SSM)发文告指出,2名被告于2014年12月31日,伪造一份在1965年公司法令第103(1)条文下,所需呈交的一份32A表格文件。
该伪造文件的内容为,将公司股东莫哈末扎马尼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到峇拉慕拉里名下。
控状指出,两人的行为牴触1965年公司法令第364(2)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的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25万令吉罚款,或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文告提及,共有13名控方证人及3名辩方证人被传召出庭作证。
最终,法庭裁定两名被告罪名成立,峇拉慕拉里被判罚款5万令吉,若无能力缴付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代替;周慧玲则罚款2万令吉,若无能力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3个月代替。
另外,法庭喻令,被告需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支付1万令吉的诉讼费用。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大马公司委员会的费扎马迪及张洁娟(译名),被告代表律师则为N.G.维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