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失业男子因讨不到钱严重致伤妻子,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3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
33岁被告约瑟邱振威(译音),被控于10月4日凌晨12时30分,在金枝路一住家蓄意致伤29岁妻子,牴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与刑事法典326A(严重致伤他人)条文同读。

在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被告代表律师诺哈菲扎向法庭求情指出,被告事发前为一名厨师,薪资1800令吉,目前失业,与妻育有5名子女,分别2岁至12岁,其中4人在求学中,妻子患有第一期癌症,因此要求法庭允许降低保释金。
麻坡第一推事庭法汀莱丽拉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保释间不得骚扰受害人,每个月必须到麻坡警局报到,此案并择定11月9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茜蒂罗哈尤助理警监。
案情指出,事发时,被告向妻子索讨一笔钱,但妻子没有满足其要求,为夫者发狂,用绳子勒妻子颈项,还有手捂住妻子的嘴及掴耳光,导致妻子当场不省人事,男子惊慌失措逃离现场,过后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