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邻居纠纷爆冲突!不满楼上邻居单位频发噪音,男子拿竹竿去邻居家对质,邻居则拿刀子“ 还手”,结果砍伤男子的脸和身体。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1月17日凌晨1时半,地点在勿洛北3街第544座组屋4楼的一间单位外。
被告是58岁的林志强(译音),他今早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在约3年前与住在楼下单位的邻居发生几次纠纷,起因都是被告住家发出的噪音。
案发当天凌晨1时半,被告在喝了酒后回家,听见门外有敲击声。他打开大门一看,发现住在楼下的67岁邻居,拿着约70公分长的竹竿站在他门外,质问被告为何那么吵。
被告对此以福建粗话回应邻居,两人之后互爆粗口辱骂彼此。邻居挑衅被告,要被告出来,两人当面解决噪音纠纷。
被告不甘示弱,到厨房拿了一把2 0公分长的刀子,打开铁门后便往邻居方向冲。
邻居见状,用手中的竹竿挥打被告头部,被告也挥舞着刀子,并在过程中,砍伤邻居的脸、右手臂和右手。
被告最后将竹竿抢走,邻居则逃回家里,现场留下一条血迹。邻居室友听见争执声后报警。
被告今早认罪,案展31日下判。
用竹竿攻击被告
邻居也坐牢一周
邻居事后也被控上法庭,9月时被判坐牢一周。
邻居案发后被送往樟宜综合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脸部、嘴唇和右手臂割伤,但伤势不重,没有留疤。
他同样也面对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指他用竹竿攻击被告头部。他在9月被判坐牢一周。
律师:被告其实是受害者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 是邻居上门挑衅的,被告是受害者,要求法官判被告最高5000元(1万7500令吉)罚款或坐牢一周就好。
律师表示,被告知道自己做错事,不该到厨房取刀子,但被告没有预谋干案,是邻居半夜拿着竹竿上门挑衅在先;邻居在过程中也有用竹竿攻击被告头部,被告其实是受害者。
律师表示,邻居若对被告有何不满,应该到市镇理事会投诉。
控方在陈词时则表示, 被告在喝酒情况下,使用武器砍伤邻居,而且脸部是人体脆弱部位,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至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