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2日讯)同学拒绝“入会”被群殴,4名少年“校霸”今日被控上法庭。
麻坡县一所国中的4名学生,今日被带上麻坡推事庭,被控群殴另一名拒绝“入会”的学生。
4名被告分别16岁及17岁,其中一人更面对两项指控。
控状指出,4名被告于上周四(10月5日)下午约1时20分,在一所中学前的巴士站,霸凌殴打另一名16岁男学生,牴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一年或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控状指出,其中一名17岁被告在同个地点,更蓄意致伤该名15岁男学生,牴触相同刑事法典条文。
4名被告向女推事诺法拉莎西达面前否认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祖瓦里莫哈末诺要求,所有被告必须缴付最高的保释金才能获保释。
推事随后允准,其中3名各面对一项控状的被告,每人各须缴付1000令吉才能获保释,而被控两项控状的另一被告则须以1700令吉才能获保释,并择定此案件于11月21日过堂。
所有被告并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