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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生父虐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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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生父虐待案◢导致男童营养不良 父亲 女友俯首认罪

男童生父(左2)及K.玛格斯娃丽(右2)星期日被警方带往新山法庭面控。

(新山22日讯)“男童遭生父虐待”案;男童的生父以及生父的女友,今日被控导致男童营养不良时,两人皆俯首认罪,生父的女友另被控导致男童的手受伤,惟她对此控状表示不认罪。

7岁男童的37岁生父(工厂巴士司机),以及女友即39岁的K.玛格斯娃丽,于今日上午在新山法庭面控。男童的生父面对一项控状,而K.玛格斯娃丽则面对两项控状。

两人共同面对其中一项控状,指他们从7月开始至10月12日,在新山埔莱再也花园路的一所房屋,疏忽照顾男童导致营养不良。

两人聆听控状后,皆俯首认罪。

于此同时,K.玛格斯娃丽面对另一项控状,她在同个时间及地点导致男童右手受伤。她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两项控状皆牴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建议法官将被告保释金额定为1万5000令吉,并要求被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及不得骚扰受害男童。

男童生父向法官求情时指出,他须支付64岁母亲的医疗费,盼能减少保释金。

K.玛格斯娃丽也求情说,她没有工作且须照顾3岁的孩子,加上健康出现问题,也不再和丈夫一同居住。

最终,法官法蒂玛扎哈丽允准被告以每人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同时须每月到警局报导,及护照须交给法庭保管。

法官裁定此案于11月21日过堂,以让两名被告委任代表律师。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S.蒂维雅副检察司以及乌马法依兹阿都哥哈。

据报导,男童生父在新山埔莱再也花园的一座组屋单位,涉嫌虐待7岁男童长达6个月,最终遭邻居于10月12日揭发此案。男童当时被发现锁在住家的厕所内,全身赤裸,浑身发抖,身上多处有伤痕,从原本的60公斤,如今体重仅有29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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