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一名技术人员涉及4年前在住家强奸未成年少女,他今日面控时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22岁被告莫哈末沙哈丹今日被押往麻坡地庭,并在法官阿布巴卡面前聆听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11月在居銮县一间住家内涉及强奸当时15岁的受害者。

次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3月同一地点,再次强奸受害者。
被告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阿利夫阿末。
法官阿布巴卡随后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保释,但每月到居銮警察局报到,并且不得骚扰或联系受害人,同时择定于11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