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日讯)日前被控持械骚动的10名华裔及印裔男子,其中3名华裔今日再被提控参与非法社团组织及拥有私会党文身图案,各被罚款1300令吉。
3名被告分别为28岁的余威杰、19岁的吴宏俊以及21岁的彭伟祥,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
控状指3名被告于今年10月24日傍晚约6时10分,在麻坡警察局,被发现参与非法社团组织,以及拥有私会党文身图案,有关文身图案标志是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5(1)条文下被禁止。一旦被控罪成,并可在相同法令第第43条文(拥有私会党文身图案)下被判刑,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3名被告在推事法汀达丽拉宣读指控后认罪。推事判处3名被告,各被罚款13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3名被告缴交罚金后,与亲友匆匆离开法庭。
案情指出,这3名被告皆另外7名华裔及印裔男子,于3周前在麻坡新加望美岭花园的一场聚餐会上持械骚动。
有关持械骚动事件的一段视频曾在社交媒体上广传,引起警方的注意,并于上个月13日援引持械骚动条文展开调查,并于上个月19日及20日在不同地点逮捕10名华裔及印裔男子,并在不同地点取回多支藤条、武士刀及铁枝调查。
警方于上个月29日援引刑事法令第148项条文(持械骚动)将年龄介于19至58岁的10名华裔及印裔男子提控上庭,当天其中一名28岁的被告未克出庭,其余9人皆承认持械骚动,被推事庭判罚款2500令吉至3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