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3日讯)3名华裔青年身上有“凤凰”文身,再被加控!
《中国报》昨日报导,日前被控持械包括武士刀骚乱被判罚款的10名华裔及印裔男子,其中3名华裔昨日再被警方带上麻坡推事庭,加控因身上有“凤凰”文身,涉及参与私会党“凤凰山”(geng Hong Hong San)。
3名被告分别为21岁的彭伟祥、19岁的吴宏俊以及18岁的余威杰,都是水果商。推事法汀达丽拉在3名被告面前单独宣读控状后,他们承认有罪。(所有人名译音)
根据控状,3名被告身上有象征私会党“凤凰山”的凤凰文身,牴触内政部的1966年社团法令第5(1)条文,即禁止私会党活动,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3条文(拥有私会党文身图案)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上星期日(10月29日),上述3名被告与另外7名华裔及印裔男子,被控在麻坡新加望美岭花园马林路(Jalan Marin)一家餐馆附近,持武士刀、铁棒和藤条械骚动。
上述其中9名被告皆承认持械骚动,各被推事庭判罚款3000令吉。
另一名被告在指控当天缺席出庭,法庭已对他发出逮捕令。
检控方提呈私会党报告
在诉讼过程中,由莫哈末阿里夫负责领导的检控方,还提交了一份与私会党有关的报告,以及上述3名华裔被告身上的文身照片。
莫哈末阿里夫要求法庭对所有被告作出相应地惩罚,作为一个教训。
而代表3名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GBK)的郑欣然(译音)律师要求法庭考虑到节省时间和费用的抗辩,从轻判刑。
推事法汀达丽拉最终宣判,3名华裔被告各被罚款13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6个月监禁代替。
3名被告缴交罚金后,与亲友匆匆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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