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7日讯)华裔散工在毒品影响下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判入狱10年、罚款5万令吉和吊销驾照7年。
46岁被告陈祖明(散工,名字译音)今日在受毒品影响驾驶以及鲁莽与危险驾驶罪名下,在麻坡推事庭面控,他在听完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以福建话表示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8月4日晚上约10时20分,在麻坡峇加利亚哈兹依斯迈巷的路口,服毒品后驾驶红色日产轿车,结果途中失控撞死57岁死者诺拉占。其行为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第44(1A)(a)条文。

在此修正条文下,任何人体内血液、酒气和尿液酒精含量超过所规定标准,并在酒精或毒品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控制交通工具下致死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和不超过10万令吉。
此外,任何人若在第44(1A)条文下被定罪,初犯者将被吊销驾照至少7年;若重犯,吊销驾照期限将提高至长达10年。
女推事法汀达丽拉于是判处被告入监狱10年、罚款5万令吉和吊销驾照7年,刑期从下判日算起。
由于被告家人没钱缴付罚款5万令吉,法官允准以监禁36个月替代,这意味着,被告须坐牢13年和吊销驾照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