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讯)前自助缴付机收款代理人承认2项失信罪,各被判坐牢18个月、鞭笞一下及罚款1000令吉。
承审案件的麻坡地庭法官依尔旺谕令被告的坐牢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须坐牢18个月,鞭笞2下及罚款2000令吉。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一个月取代。
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祖希阿末(32岁)被控于去年7月至8月期间,涉嫌失信挪用国能公司麻坡分行及柔佛水务联熹私人有限公司的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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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失信款项为该2家公司自助缴付机内的收款。

被告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过1年、不超过14年、罚款及鞭笞。
主控官诺苏丽汉副检察司指出,法庭应给予被告重罚,被告与妻子担保人于9月21日案件过程时,双双缺席,上月19日也没有出现在法庭,为此遭法庭撤销他一万令吉的保释金。
另外,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派出的辩护律师诺哈菲查,也因被告一再缺庭而退出此案。
法官依尔旺在庭上指出,法庭考量被告的诉求及控方论点后,作出上述判决。
他说,此案罪行非常严重,造成2家公司面临损失,希望此判决也能警惕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