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3日讯)散工在推拿过程中性侵少女,还以污言秽语挑逗少女,今日在法庭被控两项罪状,唯他皆不认罪。
来自柔佛州拉美士的52岁被告哈伦,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1月8日傍晚约6时30分,在昔加末县拉美士热水湖镇的住家,触摸15岁受害少女身体、大腿、私处、臀部,意图性侵,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同一法令1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另一控状指出,被告于上述日期和地点,以语言挑逗受害少女,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5(a)(i)条文(出于性目的而使受害者展示自己身体让他人观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到少女住家,发现少女身体不适,被告要少女脱去身上衣物,袒胸露臂进行推拿,并在过程中性侵少女及发出秽语挑逗。
被告在法官依万面前聆听控状后,对肢体性侵与猥亵(出于性目的使受害人袒胸露臂给让他看)的提控,皆不认罪。
法官允准被告针对两项控状,各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外加不能骚扰受害者及必须每月到拉美士警局报到。此案择日至明年1月19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