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8日讯)姑丈拨弄侄女乳房,被控3项性侵罪!
任职树苗场员工的57岁华裔被告,面对3项性侵的指控,今日在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聆听控状后,皆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在麻坡英达花园一间屋内,触摸当时年仅11岁的受害女童胸部和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2020年同一地点,涉及抚摸受害女童身体,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2020年同一地点,触摸受害女童胸部和耳朵,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被告与受害女童,属于姑丈与侄女关系。
法官在聆听被告代表律师郑义贤要求保释建议后,允准被告每项控状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外加不能骚扰受害者及必须每月到麻坡警局报到。此案择日至明年1月15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