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涉在幼儿园内对一名2岁女童动粗非礼,将手放入她的尿片内干案,59岁男子被控上法庭。他也被指相信涉及其他类似案件。
被告来自马来西亚,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对一名14岁以下的人使用刑事暴力意图非礼。
控状显示,事件发生在今年11月9日下午1时到3时之间,被告涉嫌把手伸入2岁女童的尿片内,用手指非礼她的私处。
据《海峡时报》报道,事发地点是在一所幼儿园内。

控方指出,被告相信也涉及其他类似案件。
法官批准控方申请,让被告还押一周,以及被带出去调查。
根据刑事法典第354(2)节的非礼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长达5年,或另加罚款并可另加鞭刑,或任何组合的刑罚。案展到12月13日。
幼儿培育署(ECDA)回复《新明日报》询问时指出,ECDA在12月5日获悉本地一所幼儿园在11月9日发生的一起涉及非礼的事件,随即展开调查。
发言人指出,由于ECDA和警方目前正针对事件进行调查,因此无法进一步置评。
发言人也说,涉案的非教职人员已经被该幼儿园解雇。
在调查期间,当局不会允许该涉案者在幼教领域工作。与此同时,当局也指示该幼儿园密切关注孩子的状态,并且密切监督职员,并为他们提供引导。
幼儿培育署将会和幼儿园合作,确保就读该幼儿园的孩子的安全和福利。
发言人指出,任何职员(包括非教师人员)被派遣到幼儿园之前,当局将会对他们做调查,查看他们之前是否涉对儿童的犯罪行为,或是早前是否被禁在幼儿园工作。
幼儿培育署希望所有幼儿园在24小时内,举报会影响孩子安全的所有严重事件,若是证明无理由拖延报告,当局也会指责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