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女书记涉及不诚实盗用财物和伪造假文件的指控,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4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37岁女被告努鲁峇喜亚在涉案时为律师楼的女书记,她今日面对4失信罪的控状。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所有罪状,第一地庭法官依万允准被告的4项控状,共以4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此案择定于1月14日过堂。
其中2控状指出,被告在2018年11月16日和2019年3月18日,在麻坡县苏莱曼路,通过NIJAR & NIJAR ADVOCATES & SOLlCITORS的名下兴业银行户头支票,将分别5万100令吉和46万5423令吉80仙款项,归为己用,牴触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6个月,但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另2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11月16日和2019年12月24日,在麻坡县苏莱曼路,伪造72岁锡克裔受害人曼吉克劳尔签名,通过土著联昌银行户头,将分别5万100令吉和46万5423令吉80仙款项,转至自己名下,牴触刑事法典467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471条文同读(伪造假文件)。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并可另加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努苏烈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