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警区主任拉益慕克里兹助理总监昨日发文告指出,警方在1月6日晚上7时15分左右,联合警方各部门和肃毒组展开安全路检,分别在麻坡2个住宅区拘捕1名外劳和1名本地男子。
他指出,警方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在其中一名嫌犯车上发现1个包裹,含有个透明塑胶袋,重量2082克,疑似冰毒,估计价值6万8706令吉。
他透露,警方充公一辆摩哆和一辆第二国产Alza休旅车,扣押财物市值13万8206令吉。
他指出,警方顺藤摸瓜,再逮捕2名相信涉案的嫌犯。
“警方对所有嫌犯进行筛检,发现其中2人毒品检测反应呈阳性,并有多项毒品和犯罪记录。”
拉益慕克里兹指出,被捕嫌犯年龄介于32岁至42岁,警方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贩毒)条文展开调查,扣留嫌犯至1月13日。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刑罚是死刑或终身监禁和鞭笞不少过15下。
至于,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使用毒品)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38B条文下同读,可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及2年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