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司机大道爆发冲突 | 被告是新加坡德士司机 认罪 罚款5500令吉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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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新司机大道爆发冲突 | 被告是新加坡德士司机 认罪 罚款5500令吉

    新加坡籍被告苏坚辉(左2)在休庭后,被庭警带离法庭。

    (麻坡14日讯)“马新司机大道爆发冲突”案;新加坡籍被告今日在庭上认罪,被判罚款5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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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岁新加坡籍被告苏坚辉(译音)今日上午在麻坡第一推事庭,被控蓄意破坏罪名,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推事法汀达丽拉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罚款5500令吉,或以坐牢12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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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控状,被告驾驶着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于大年初一(2月10日)下午约1时58分,在南北大道朝北方向第139.6公里处,靠近柔佛州麻坡县巴莪 的路段,与另一名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 被告蓄意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造成对方司机损失2502令吉35仙,而牴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和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该新加坡籍被告是由我国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任的诺莱妮沙吉娜作为代表律师,此前在求情时指出,45岁的被告在新加坡的工作是一名德士司机,月薪3000 新元(约1万零630令吉),收入不稳定;被告已和妻子离婚,没有子女,与71岁的母亲同住,其母亲患有癌症刚痊愈。

    诺莱妮莎吉娜指出,被告在马来西亚没有犯罪记录,并在犯错后全力配合警方,并愿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私下赔偿对方车主的损失,要求法庭允许被告罚款。

    此案主控官阿利夫马祖基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给被告适当的惩罚,因受害车主蒙受损失,被告触犯了蓄意破坏,而且案发时是在大道危险的地点,所以法庭应给被告适当教训 ,以儆效尤。

    推事法汀达丽拉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罚款5500令吉,或以坐牢12个月代替。 被告最后缴交5500令吉罚款。

    案情指出,被告驾驶新加坡注册车牌红色轿车,在南北大道的紧急车道上和驾驶本地注册车牌轿车的司机发生争执,并使用拐杖砸破对方轿车的车后挡风玻璃,然后离开现场。

    受害车主事后报警,警方于大年初三(2月12日)凌晨约3时在云顶逮捕被告,同时起获被告使用的轿车和案发当天穿着的衣服、裤子和鸭舌帽。


    (摄影:刘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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