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7日讯)一名越堤族计划在今年结婚搬入新居,因装修承包商只完成40%装修工程,耽误他在新居办喜事,而怒告上消费人仲裁庭要求承包商退款。
30岁的M.迪瓦加尔在新加坡从事绘图员,去年聘请来自哥打丁宜的房屋装修商,来装修位于乌鲁地南南亚花园(Taman Bukit Jaya)的单层排屋。
英文《星报》昨日报导,M.迪瓦加尔在消费人仲裁庭外受访时说,装修工程原本于去年5月24日展开,并于8月5日完成,整个装修费5万8000令吉 ,包括安装新的混凝土围墙、更换屋顶、建造一间额外的浴室、拆除墙壁和瓷砖。
他于去年5月24日、6月6日和6月13日支付3万5000令吉,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后才交付。
他透露,他计划在今年底结婚,并在新居展开婚姻生活。
M.迪瓦加尔说,承包商和他的4名外籍工人确实于5月24日,开始装修工程。
随后承包商没有出现,包括声称因下雨无法进行施工,以及建筑材料尚未到达。
“我请求住在附近的朋友帮忙观察,我什至请假到现场突击检查,”。
他说,因为工作进展缓慢,他在指定完工日期的前一个月,要求承包商出示所用建筑材料的收据。
他称,承包商所花的金额与他所支付的金额不符,承包商只完成了工程约40%,他最后终止承包商的服务。
他于去年12月31日聘请了一名新承包商,额外支付了2万1700令吉,以便在今年华人农历新年前完成装修工程。
M.迪瓦加尔向消费人仲裁庭提出3万5000令吉的索赔,但仲裁庭主席李志庭(译音)裁决时说,由于装修工程已完成40%,因此只能判给他已付款额的60% 。
被告并未听证会,但仲裁庭裁决被告,必须在两周内向原告支付2万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