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狼继父偕妻回乡探亲,趁家人熟睡将同房继女奸污,被告今日面对3项性侵与强奸指控,皆不认罪,法庭不允许保释,案件定于3月27日过堂。
现年59岁被告,从事自雇行业,被控于去年11月15日约凌晨4时30分,在麻坡武吉哈逢垦殖区一住家睡房内,向16岁的继女作出,强奸、肛交、把手指插入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第377CA条文。
被告面对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强奸)指控,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8年、最高20年,以及鞭打最高10下。
被告也面对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乱伦及违反自然性行为)指控,罪成,可面对坐牢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打。

被告另外也面对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指控,此控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刑。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的附加刑罚下同读,罪成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2下。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所有罪状,第一地庭法官依万不批准被告的保释请求,并将此案择定在3月27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努苏烈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