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酒店员工偷窃摩哆,今日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1000令吉。
28岁被告卡马鲁阿里芬,被控于今年2月25日中午12时15分,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拥有一辆来历不明的摩哆,牴触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29( 1)条文。
原本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11条文(非法接收赃物)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及罚款。

不过,今日控方修改控状,增控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成者可被判处不超过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选择在交替控状的罪名下俯首认罪。
麻坡第一推事庭推事法丁达利拉判处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坐牢5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阿利夫马祖基副检察司、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任的诺莱妮沙吉娜作为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