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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偷窃案被判坐牢 女子庭上吵着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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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诺慕妮拉(前排右)被判监一个月后,被警方带离法庭。

(峇株巴辖29日讯)“还我自由…我要回家!”一名年轻女郎涉及两起偷窃案,被判监一个月,她在法庭上竟吵着要回家。

现年20岁的被告努慕妮拉于昨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以及刑事法典414条文(脱售贼赃物)下被控。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8日下午约5时转移赃物,即将属于一名25岁女子的一台手机,出售给峇株巴辖龙引大街的一家手机店,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414 条文(脱售贼赃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长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21日上午约8时30分,在峇株巴辖依德律斯路,偷走一名34岁女性放有现金的钱包,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10年和罚款,重犯者可判处监禁、罚款或鞭刑。


被告针对两条控状,在推事苏海拉面前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拉雅法拉卡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主控官要求给予被告适当的刑罚,作为对被告和其他人的警告。

推事最终宣判,被告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罪成须坐牢一个月,并从2月21日,即被告被捕之日起执行。

讵料,被告竟在庭上要求还她自由,她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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