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000修车 修不好 男子入禀仲裁庭 获赔近3000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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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8000修车 修不好 男子入禀仲裁庭 获赔近3000

    (新山1日讯)汉堡摊业者将车子送厂维修,花费逾8000令吉修车,最后车子不仅没有修好,无法再启动引擎,更发现修车厂业者没具备维修引擎知识,最终入禀消费人仲裁庭,获赔近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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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岁的汉堡摊业者阿莫法鲁拉于去年9月30日上午约11时,开着一辆7人座多用途休旅车,载着妻子从巴西古当前往振林山购买生意使用的物品 。

    不料,到了中午时分,车子在马新第二通道,靠近五间店收费站的路上突然熄火。 他传召拖车服务后,车子被送往附近的修车厂维修,而厂内经理告知,熄火原因为引擎运作不良。

    阿莫法鲁拉获赔2900令吉。

    有关经理也为他提供两项方案,即更换或检修引擎,基于更换费用较低,他选择了第一个方案。

    英文《星报》今日报导,阿莫法鲁拉在设于新山安莎大厦(Menara Ansar)的新山消费人仲裁庭外受询时透露,截至今年1月12日,他曾5次将车子送 往上述修车厂维修,但工作人员皆无法找出车子损坏的问题。

    他坦言,他共向有关修车厂支付了8292令吉维修费,但车子目前泊在家,已无法启动引擎。

    “我从2011年开始一直在使用这辆休旅车,但车子引擎是首次出现故障。”

    他认为,修车厂业者应提前告知他,厂内专门维修变速箱,但缺乏维修引擎的专业知识。

    有关业者在听证会上,承认自己没有更换引擎的专业知识。

    基于有关业者在没告知阿莫法鲁拉的情况下,使用二手引擎更换已损坏的引擎,消费人仲裁庭主席哈菲兹喻令业者必须在两周内向阿莫法鲁拉赔偿29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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