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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袜子风波|颜炳寿:刑事法典第298条文 措辞过广 有违宪之嫌

(居銮22日讯)职业律师认为,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措辞过广,有违反国家宪法的问题。

他是针对内政部援引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调查KK便利店分店售卖印有“阿拉”字眼袜子风波,日前在个人面子书发表看法。

也是马华居銮区会前任主席。

他说,当局也要援引通讯与多媒体法令233条款( 滥用网络冒犯和惹怒他人),但该法令是团结政府上台前,嚷着要修正的法令。

“这个法令有一个核心议题,那就是宪法言论自由权,亵渎定义太宽广,难有客观准绳,政府选择性检控违法者。”


颜炳寿认为,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措辞过广。

另外,他说,伤害部分穆斯林群体的情感和一定程度的冒犯穆斯林同胞,确实是事实。

“从法律角度来说,KK便利店踩的地雷,又犯了什么法?我认为233条款立不了案,不知情或疏忽也构不成298条文。”

“但一番杯葛和政治恐吓的折腾, 我们又再抢国际头条版面的风头。”

他问道:“你说, 谁能从中获得好处?斋戒月的寻求别人宽恕本身过错(Maaf zahir dan batin)呢?”

早前,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披露,尽管KK便利店负责人已公开道歉,但内政部将就此问题持续对涉案人士展开调查,一旦罪成,相关人士可面临最高 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也在昨日发文指出,针对售卖印有“阿拉”字眼袜子的执法行动有诟病,尤其是在没有合理的猜疑下, 捕风捉影高调“调查”的嫌疑。

“这种过激执法行动,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 是矫枉过正的违法行为。”

他说,商家惹不起执法单位,往往忍气吞声,这是法治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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