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5日讯)阿拉伯文老师涉嫌在图书馆内非礼一名年仅8岁女学生,被判表罪成立。
并在出庭时,使用印有国家原则的书物遮脸,避开镜头。
33岁的被告为人师表却行为不检点,趁着学生在图书馆的学习会,把受害者叫进馆内的小房间,向她伸出魔爪,抚摸对方屁股、头部及身体。
此案经过控方传召5名证人,包括受害者与她的2名同学后,承审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在儿童性侵案法庭宣判,此案表面证供成立,并谕令被告须出庭自辩。

控状指出,已婚未育的被告阿纳亚菲于2019年10月3日,早上10时20分至11时20分之间,在班卒某间学校的图书馆内,用手触摸8岁受害学生的屁股、头部及身体。
被告此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同读。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而相同法令第16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鞭笞不少过2鞭。
法官指出,受害者的供词合理并可被接受,加上案发时间点为上课时段,也是被告当值的时间,在依据所有证人的供词之后,法庭裁定被告表罪成立。
法官在向被告提出3个自辩的选择方式后,被告选择在证人栏里宣誓和自辩,并允准辩护律师法利阿兹于5月12日及13日,及6月6日传召3名老师及学生出庭供证,及被告出庭自辩。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
(本报刘美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