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日讯)已和妻子分居的保安人员,竟把14岁亲生女儿当发泄性欲工具,今日被控3度性侵女儿,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官不允准被告获保释。
58岁男被告职业为保安人员,今日上午在麻坡地庭面对3项性侵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4月24日上午约10时,在麻坡五马路的住家,触摸14岁女儿胸部。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下午约4时,在麻坡五马路住家泊放摩哆处,亲吻女儿的嘴唇。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16日晚上约11时30分,在麻坡五马路的住家,亲吻女儿的嘴唇。
被告对于3项控状皆否认有罪,并以还有家庭负担,以及患有心脏病,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此案涉及儿童性侵,被告与受害少女是亲生父女关系,再加上少女目前已交由福利局监护,不建议法官让被告获得保释。
法官阿布峇卡不准被告保释,并将此案择日在5月6日过堂。
案情显示,被告与年仅14岁受害女儿和儿子同住,被告多次向女儿伸出魔爪。
受害少女母亲虽已丈夫分居,但放心不下女儿的安危,要求社会福利局监护两个儿女。
社会福利局官员在一次家访中,询问少女的近况,岂料,竟揭发受害少女多次被狼父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