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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一天连干3偷窃案 被判监20个月

21岁被告莫哈末哈沙努丁(右)在法庭上认罪拥有偷窃贼赃后,面对监禁8个月刑期。

(峇株巴辖4日讯)21岁青年一天内连干3起案,其行径也在网上流传,最终遭警方逮捕,今日在法庭上面控认罪后被判监20个月。

21岁的被告莫哈末哈山努丁,无固定职业,于今日上午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在通译员宣读3项控状后,他向推事苏海拉认罪。

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拥有贼赃,包括原是一名58岁妇女所拥有的两枚戒指和一对耳环,以及一名23岁男子所拥有的一支宾马( Balmer)品牌手表。

这两项罪行都是于今年3月20日下午约3时30分,在峇株巴辖市区法蒂玛路印度穆斯林祈祷室,以及南印度穆斯林祈祷室一带发生,并在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非法拥有贼赃物)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条控状,被告被控于同日凌晨约2时45分,闯入位于斯里肯南安花园(Taman Sri Kenangan)的民宅,以及潜入一辆车内,偷走一名54岁男子所拥有的手机后逃走,在刑事法典第379()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第一名遇窃的妇女,发现自己的车内异常凌乱后,才警觉自己的戒指和耳环等首饰不翼而飞,然后被告闯入位于隔壁的房子,偷走手表后逃走,最后则 是涉及手机的案件。

在被警方逮捕前,被告攀爬受害者房屋栅栏的行为,皆被闭路电视拍下。

本案主控官为西蒂卡丽嘉副检察司,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陈松元。

推事针对被告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分别宣判监禁6个月,针对第三项控状则宣判监禁8个月,全部刑期自3月20日被告被捕当天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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